星島日報記者徐嘉銘報道
華人消費者協會投訴組負責人陳作人表示,柏文及城市屋的業主立案法團每月要開一次會議,每年也要開周年會議,這些會議都須有紀錄留下;柏文業主最好每次會議都參加,以瞭解物業情況,這是業主的權利。
以新聞報道中的案例,陳作人認為,按理說,只有涉及「錢」的因素,法院才能判決命令業主賣房子,例如管理費拖欠不繳;如果是吵鬧,且有多戶投訴,一般而言,業主立案法團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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