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2]
星島日報記者張文慈報道
據 移民部內部文件顯示,本國政府鼓勵海外移民官對海外人士簽發10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最長為10年減少1個月)。有移民律師表示,移民部僅正式對外宣布推 出父母及祖父母來加團聚超級簽證(Super Visa),在過去一年,其實已有不少商務或指定旅遊目的地(ADS)旅客,都拿到10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
商務及ADS旅客亦獲簽發
根據移民部頒布的第306業務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 306)指,海外簽證官如果確信申請人是一個善意的臨時居民,過去有旅行加拿大並且返國的紀錄,尤其是那些正申請移民的年邁父母,都應該盡量對他們發出10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
文件指,這種做法應由父母及祖父母來加團聚超級簽證,進一步擴大到其他的客戶,例如,商務旅客等。
《移民資訊匯編》總編輯兼移民律師李克倫表示,由於業務公告是在去年7月15日發布,估計海外辦事處其實已悄悄實施,他就認識有人拿到10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表示非常意外。
每次入境通常可停留6月
李克倫建議,凡計劃申請10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最好先重新申請原居國護照,再向加國海外辦事處提出申請,避免出現護照過早作廢的情況。他說,拿到10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者,入境時通常一次可獲6月或更長停留時間。
「超級簽證」擴大適用對象
長年期多次往返簽證成常態
【明報專訊】
發給父母祖父母、十年多次往返的「超級簽證」推出後深受歡 迎,移民部正將「超級簽證」擴充至其他類別的旅客,例如商務旅客。一份內部文件透露,未來這類「長年期多次往返的簽證將成為常態」。有經常要往返中加兩地 的「太空人」對此大表歡迎,相信為了要維持楓葉卡,而為居住時間頭疼的日子,可以成為歷史了(見另稿)。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透過《資訊自由法》取得的一份移民部內部運作指引明確表示:「移民部鼓勵增加簽發長年期多次往返簽證。」指引說,對於經常要往返原居地與 加國的旅客們,簽證官員應鼓勵他們申請多次往返簽證,而年期應該與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掛鉤,最長可以簽發十年期的多次往返簽證。
指引稱,「如果簽證官能確定申請人是誠實、真確的臨時居民(temporary resident),而又不屬於不能入境者,則簽證官應向其簽發可以給的最長期(maximum validity)的多次往返簽證。」
3條件領長年期簽證
指引列出合資格領取長年期多次往返簽證的條件:(1)簽證官已認識申請人(如透過之前的簽證申請);(2)申請人有往返加國的往;(3)正等待永久居民申請審核的年長旅客。
文 件又說,長年期多次往返簽證目前已在父母、祖父母探親旅客中實施,現在「應該向其他類別旅客開放,例如商務旅客」。指引進一步透露,移民部正向將「長年期 多次往返簽證成為常態」的方向邁進,而假如申請個案的條件符合簽發長年期多次往返簽證、但官員卻只發出單次出入簽證的話,則「簽證官員必須作出合理解 釋」。
超簽方便進出 華裔太空人考慮放棄楓葉卡
移民部正擴大適用超級簽證十年往返有效簽證原則,至其他性質的簽證上,新政策尤其有利一些楓葉卡即將過期,卻無法累計足夠居住天數的中國「太空人」們。
一些擁有楓葉卡,但有可能下次楓葉卡到期後就不想再繼續申請或無法申請的人士為數不少。移民方先生一直希望政府能夠給需要經常來加拿大探望妻兒的太空人方便,至少給一紙長時間的簽證,減少每次申請簽證的麻煩。
方先生見到周遭的朋友在放棄楓葉卡後,由於每次簽證需要準備材料,中間若有問題還要等待,申請總遇麻煩,所以他多年來都盡可能遵守居住天數的要求,不敢放棄楓葉卡。
不過,方先生說,如果移民部能給需要探親的人十年往返有效的簽證,那麼,他確實可以重新考慮,有無需要一定保有手上的楓葉卡,又或者乾脆放棄楓葉卡,改以旅客身分進出。
移民律師李克倫則提醒移民,不要以為有了十年往返有效簽證,一次在加拿大即可待到十年,這是不可能的。
入境理由決定停留時間
他 說,一般人有錯誤觀念,以為十年有效簽證,即愛待多久就多久,但實際上卻不是這麼回事,他說,每次入境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官員面前,仍必須 告知每次進入加拿大的原因,以及必須停留時間,例如留學可以獲得停留時間可以長達好幾年,但如果只是一般的旅遊,或者是探親,時間可就沒那麼長,有可能只 有幾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