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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非嬰不獲加籍 最快年底完成修法細節

【明報專訊】

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昨日指出,幾個月前移民部已注意到「雙非嬰兒潮」抵達加拿大的問題,他也從滿地可的醫院聽到,有旅客生下嬰兒,取得加拿大國籍後即離去,留 下可觀的醫療費卻無從追討。因此現在必須檢討非居民父母所生子女自動取得國籍的問題,而《公民法》的修法方向,將包括限制父母至少一方必須是永久居民或公 民,在加拿大產下的子女才能取得加拿大國籍。

康尼進一步透露,《公民法》修改細節最快將在年底前完成,計劃在明年通過國會審查,再付諸實施。

僅剩美加自動取國籍

康尼強調說:「世界上的主要國家,只剩下加拿大和美國目前還讓在該國出生的非居民子女自動取得國籍,多年前曾採取相同做法的英國及澳洲,早已不再像加拿大如此慷慨,為使本國國籍制度不被濫用,只有修改《公民法》一途。」

康尼昨日與人力資源部長芬利(Diane Finley)在溫哥華共同出席一項有關對技術移民資歷認證的記者會,在記者提問時間,康尼立即被問到近日受到各方關注,中國懷孕婦女持旅遊簽證進入加拿大,所引起的「雙非嬰兒潮」問題。

轟中介不實宣傳 行為卑劣

康 尼指出,加拿大不是現在才有非居民來到本地產子、為子女取得國籍的問題,但最近令他關注的問題是,在中國有移民中介以不實宣傳,例如生子後兩年父母即能申 請移民,又以為只要在本地出生,即可享受加拿大福利,這些不實且誤導的宣傳,已經「嚴重觸犯了《移民法》」,是加拿大政府不容許的卑劣行為。

康尼並強調,中國不是唯一有雙非嬰的地方,其他國家也有人鑽這個空子。

他提醒那些計劃以旅遊名義入境,但真正目的卻在生下可取得加拿大護照嬰兒的外國孕婦,這樣的行為違反加拿大《移民法》,一旦被發現,與申請造假(misrepresentation)的後果相同,簽證將被取消,且會被要求離境。

康尼因此呼籲懷孕的外國婦女千萬別聽信移民中介的錯誤宣傳。

不過,當被問到,除了修改《公民法》外,移民部有無可能嚴查申請旅遊簽證的婦女,要求她們在體檢時,提供有關懷孕的檢驗報告?康尼則說,移民部不能這麼做,畢竟,即使是懷孕的婦女,也有到加拿大旅遊的自由,所以,目前對簽證申請人的體檢規定,並不會改變。

不會更改簽證體檢規定

康尼說,要杜絕外國婦女利用旅遊簽證入境產子,能從簽證方面改進的部分有限,真正有效的是修改《公民法》,不改《公民法》,恐將無法阻止問題的發生。

戴偉思:濫用制度對加拿大不公

在這個杜絕本國資源被濫用的問題上,反對黨與執政黨的想法相近,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戴偉思(Don Davies)也表示,無法認同有人利用制度漏洞,卻想享受國籍及加拿大福利的做法。

移民部有意修改《公民法》杜絕雙非嬰的消息,經本報日前率先曝光後,英文媒體昨日也開始加入報道,「雙非嬰」議題製造的輿論壓力正與日俱增。



修法不動搖法律體系
惟律師認修法需證據確鑿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指出,加國國會有權利修改《公民法》以達到保護國籍制度的需求,但他目前未見到「雙非孕婦」問題已嚴重影響本國移民系統的情況。移民部如果執意要推動修法,應該拿出有力數據,證明該問題已到必須要採取行動的地步。

目前從「屬地主義」

在法律的觀點上,李克倫說,加國《公民法》目前是跟從「屬地主義」(Jus Soli),即無論新生兒的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

國會有權修法

不過,加國是主權國家,國會完全有權力修改任何法律,因此如果移民部計劃推動修改《公民法》,只要獲得國會通過,是絕對能達到其目的,並不會造成本國法律系統的矛盾。

需提出「雙非」數據

不過他強調,如果「雙非孕婦」現象已經嚴重影響本國移民體系,那就要拿出確鑿的證據,比如每年的新生兒中究竟有多少人的父母屬於「雙非」行列,所佔比例有多少,是否已經對本國醫療和移民系統造成威脅等。

李克倫說,移民部不能聽風就是雨,更不能以別國已對此更改作為借口,從而喪失獨特的人權和價值觀。



未發現冒用醫療卡生產
衛生廳:欠費多可追回


卑詩省衛生廳發言人杰貝茲(Ryan Jabs)昨日指出,2010年時本省有92宗醫療卡過期卻仍使用在有關生產相關的醫療花費上,這個數字到了2011年增加至128宗。但他強調,這些醫 療卡過期仍使用醫療保險的費用,其實都是一些因故離開本省在外居住超過6個月、不知自己的醫療卡已經過期的個案,亦由於他們都是本省居民,因此省府最後都 能向他們取回費用。

多為居民使用過期醫療卡

雖然衛生廳並不排除,這當中是否有人冒用了別人的醫療卡,但在深入調查後,並未獲得任何證實。

杰貝茲說,他舉例,如果有移民登陸後居住一段時間,但後來因故與家人離開本省,回流到原來國家居住,一段時間再回到本省生產,即有可能因此醫療卡過期,若仍然使用,即會造成類似不當使用醫療卡的情況。

杰貝茲表示,這些被調查的人士,最終明白醫療卡已過期,不能涵蓋的費用必須自己支付,均會同意繳回費用。

2010年時,省府追回了59.28萬元的費用,2011年亦追回了40.7萬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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